
廖顺喜“获释”,被控却缺庭! 今年4月10日,警方将16名被指涉及“尼基党”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男女嫌犯控上八打灵再也法庭,当时被列为被告之一的云尊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廖顺喜和其中国籍女助理牛哲(译音)因下落不明而未现身法庭。 因此,当天只有14名被告被带上庭,其中10人是大马人,4人是中国籍,包括廖顺喜的两名弟弟拿督廖伟劲(28岁)和拿督廖伟伦(30岁)。 然而,由于控方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此案,上述被告今天在不等于无罪下被释放,包括不曾现身法庭的廖顺喜和牛哲。

法官拿督英德拉哈芝是在接获案件主控官伊斯甘达副检察司的通知,经过警方调查及提呈有关报告予总检察司后,因证据不足,同意撤销14名被告的控状。 今日在高庭被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主控官依斯干达阿末副检察司向法官指出,尽管控方目前让这16人以上述方式被释放,但控方仍有权力随时再提控他们。 根据之前的控状,其中15名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1日及2021年3月20日期间,在蒲种成为犯罪组织“尼基党”一员,抵触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有组织犯罪集团)和130W 条文(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

另一名被告林金明,则被控在2017年1月1日及2021年3月29日期间,在蒲种协助“尼基党”,抵触130W条文(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 在第130V(1)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而在130W条文下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